錨固技術可以分為兩種:一種是預埋式錨固,即在混凝土澆注前于現在模板內埋置錨固件;另一種是后錨固技術,即在已硬的混凝土構件上鉆孔,將錨栓置入混凝土孔洞中,利用錨栓的自鎖健原理或化學粘結作用,使新增結構構件與原結構有效連接。
我國第一本加固方面的國家標準規范是2006年面世的《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》GB50367-2006。條文13.1.3規定:承重結構用的錨栓,應采用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,也可采用適應開混凝土性能的定型化學錨栓。對于定型化學錨栓的定義,條文說明給出了明確的解釋:由于目前化學錨栓(也稱粘結型錨栓)在市場上品牌多,存在著魚龍混雜的現象,兼之不少單位在設計概念和設計方法上還很混亂,因而不能任其在承載結構中濫用。為此,本規范經過篩選僅納入一種能適應開裂混凝土性能的“定型化學錨栓”。
南京曼卡特定型化學錨栓
為什么要說是“定型”呢:一個當然是為了其他化學錨栓相區別。二是目前能安全地用于承重結構的化學錨栓,均是經過定型設計和安全認證后才投入批量生產的。從承載原理而言,通過材料粘合和具有擠緊作用的鍵形嵌合來共同承載,從而達到提高錨固安全性的目的。因此,基于“定型設計和認證”這一前提,才能制定其性能和質量的標準,也才能做出如何進行抽樣檢驗的規定。
受力原理
錨栓的破壞模式大致可以分為錨栓鋼材破壞、混凝土錐體-粘結復合型破壞、混凝土基材破壞、拔出破壞和粘結破壞五種。除錨栓本身鋼材破壞外,其它四種破壞均為脆性破壞,破壞前沒有明顯的征兆,而且錨栓承載力沒有充分發揮,國內外規范均規定錨栓連接應控制為鋼材延性破壞,避免混凝土錐體破壞和拔出破壞。
大量的試驗表明,倒錐形螺桿的粘結錨栓承載機理為扭矩控制型粘結錨栓,其設計原理是:螺桿和膠體之間粘合力需小于膠體和孔壁之間的附著力,以保證螺桿能在粘結劑結合和面間產生位移;因位移產生的應變,使螺桿通過膠粘劑作為載體對混凝土基材孔壁產生應力;由于螺桿的倒錐形形狀,能在混凝土基材中產生類似于后擴底錨栓的鎖鍵力;同時如果粘結劑的流動性良好,并具備一定的混凝土滲透和灌縫能力,將在注射后,在一定的擴散半徑內提高此區域內混凝土的整體強度,減少或避免了此區域內裂縫的發生和擴張。
南京曼卡特定型化學錨栓用于上海迪士尼樂園
設計應用
膠粘型錨栓(定型化學錨栓)的設計,舊版加固規范(GB50367-2006)條文規定:
1)當采用定型化學錨栓時,其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:對承受拉力的錨栓,不得小于8.0d0(d0為錨栓公稱直徑);對承受剪力的錨栓,不得小于6.5d0。當定型化學錨栓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大于10d0時,應按植筋的設計規定核算其承載力。因為考慮到11d0以上的錨栓已不適于采用錨栓原理計算,況且過大埋深的錨栓在素混凝土中承載也很難在構造上保證其安全,同時,建筑結構不可能給出很大的錨栓間距和邊距。為此,鋼筋混凝土構件中應用的錨栓應按植筋原理設計。
2)當在地震區承重結構中采用錨栓時,定型化學錨栓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建筑物。原因是這類錨栓在我國應用時間尚不長,缺乏震害資料,還是以穩健為妥。
新版加固規范(GB50367-2006)結合多年的安全性檢測及其使用效果,對錨固深度和地震區應用做了條文增補:
1)全螺紋形倒錐型螺桿的有效錨固深度不得大于9d0;其它類形倒錐型螺桿的有效錨固深度則不得大于12d0;
2)當在抗震設防區承重結構中使用特殊倒錐形膠粘型錨栓時,且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8度、且建于I、II類場地的建筑物。
綜上所述可知,新版加固規范對粘結型錨栓的埋置深度要求更為嚴格,但放寬了其在地震區域的應用范圍。咨詢熱線:400-894-5118!
編輯者:南京曼卡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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